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就医指南 >>就诊须知

就医指南

就诊须知

病员出入院须知

发布时间:2006-12-31 浏览次数:
字号: + - 14

尊敬的患者:

  为了给您和其他的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修养环境,有利于疾病的康复,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后,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 

  一、 注意防火:
  请各位患者严禁在病房吸烟,严紧使用电炉等电热器,严紧使用明火,以免造成火灾。要主动爱护消防设施,无情况时不要乱摸乱动。 

  二、注意防盗:
  请各位患者在住院期间,不要把贵重物品(如现金、金银首饰、手机和有价票证等)带入病房存放,另外自己的物品不要交给不熟悉的人看管,以免丢失或被盗。如工人个人保管不善,发生被盗本院概不负责。 

  三、 提高警惕:
  遇见坏人坏事火情火险,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护士站。 

  四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按医嘱积极配合治疗、护理,安心养病;在治疗和查房时间内请勿离开病床,不要让他人停留在您的病床上,以免发生误会、差错,或发生交叉感染。在有心电监护、呼吸机等仪器的科室禁止使用手机。 

  五、 请您向医护人员详细提供有关您的健康情况、既往病史、过敏史、服药史及其它有关真实详情,医院会给您的隐私保密,对隐瞒、隐匿真实情况所发生的后果请您自己承担;服用自带药品,应提前告诉主管医师,并征得医师的同意,以免不良反应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;要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会诊,需经过本院主管医师的同意。 

  六、在住院期间,未经书面同意,请您不得自行离院;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病人写请假条,经主管医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外出;若擅自离院,将影响医院对您的正常治疗,超过三天的视为拒绝治疗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如果擅自外出导致原有疾病加重、突发新的疾病或发生其它意外时,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,责任由您自负。 

  七、重病患者需离开病区进行检查、治疗时,应有医务人员或者陪护人员陪同。 

  八、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。您需请护工时可与病区护士长联系,陪护人员要遵守陪护制度,看护好病人,不乱串病房,防止交叉感染;无行为能力人(10岁以下以及患精神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,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),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有近亲属陪护,并有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。 

  九、本院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基层卫生实践基地,病人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,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,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。 

  十、病人及家属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、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,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;如需要复印病历中相关资料,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办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。 

  十一、 保持病房和走廊安静、整洁;不得大声喧哗影响病友休息;请勿随地吐痰和乱仍果皮、纸屑;请勿从窗户往下倒水或抛弃其它物品;禁止在病房内自做饭菜。请您爱护公物,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备;节水节电;便池内禁止扔固体物,如剩饭、剩菜、卫生纸等,以免堵塞下水道。 

  十二、住院期间病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病床和病房,按规定身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。 

  十三、保管好床单位物品,出院时按数交还,如有遗失,照价赔偿。 

  十四、为了方便患者续费,医护人员将及时通知您,如果款项不到位,医院将酌情停止治疗、用药。 

  十五、凡出院病人须提前一天由医生开出院医嘱,于次日上午十点以后持押金收据,到住院办理出院手续。 

  十六.
  作息时间: 起床:6:00 午休:12:00 熄灯:晚10:00
  进餐时间: 早饭:7:00-7:30 午饭:11:00-11:30 晚饭:5:00-5:30 

  上午治疗: 9:00—11:30
  下午治疗时间: 2:00以后视情况而定 探视时间:上午:11:00-12:00 下午16: 00-17:00